【印聯傳媒內容摘要】2012年1月19日,柯達正式提出破產保護申請,并獲得紐約南區法院批準。柯達方面表示,公司寄希望于通過這種手段實現公司的精簡與重組。柯達背負了太重的歷史包袱,需要輕裝簡隨,更好的利用公司的技術儲備優勢,精簡業務構成,將精力和有限的資源用在數碼打印業務上,希望以此為突破,改變柯達現狀。
2012年1月19日,柯達正式提出破產保護申請,并獲得紐約南區法院批準。柯達方面表示,公司寄希望于通過這種手段實現公司的精簡與重組。柯達背負了太重的歷史包袱,需要輕裝簡隨,更好的利用公司的技術儲備優勢,精簡業務構成,將精力和有限的資源用在數碼打印業務上,希望以此為突破,改變柯達現狀。
雖然柯達連續十年負盈利,股價一路下滑,但是業界普遍分析這是由于柯達糟糕的管理層與沉重的包袱拖累了柯達。公司單在美國就擁有3.8萬退休員工每年為此支付高達2億美元的額外成本,而這還僅僅是冰山一角。但是柯達并非沒有優質產業,公司以其強大的技術優勢發力數碼打印業務,是近兩年來國際唯一一家能夠保持兩位數增長率的企業,而2011年數字業務已經占到公司總營收的75%
申請破產保護后的柯達,將重新獲得角逐數碼打印市場的資格。柯達已從花旗集團獲得破產保護企業9.5億美元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為18個月,用于改善流動性以及運營資本。貸款額度還需要獲得法庭批準并有一些前提條件。該公司相信,在破產期間,公司有足夠的流動性來維持運營,公司將繼續向消費者提供產品與服務。
柯達預計將繼續支付員工薪水和福利,并維持消費者的服務項目。柯達在海外的子公司不受破產保護條款約束,有義務向供應商支付所有未償債務。柯達及其在美國子公司承諾有義務向供應商支付所有破產后欠下債務。
什么叫破產保護申請?
美國《破產法》管轄著公司如何停止經營或如何走出債務深淵的行為。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境地時,可以援引《破產法》第十一章來“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破產公司,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公司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準,公司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如果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托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債務。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申請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于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后,往往所剩無幾。
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希望繼續運營并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務的程序,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但有些公司最后還是以清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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