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春節紅紅火火的紅包大戰中有一種不和諧的尷尬,那就是紅包遭遇陌生人的惡意盜刷。本是開心圖熱鬧的事情,沒想到卻被陌生人攪了局。發展是硬道理,但“健康”“科學”也是保障發展的內在要求。手握移動互聯網時代最熱門應用“微信”的馬化騰,也依然表示“面對移動互聯網,誰都要打起十二分精神”。

這一方面是因為“移動互聯網瞬息萬變,今天的產品,明天可能就是廢品”,另一方面,安全問題也是讓馬化騰“晚上睡不著”的一件事。
“健康”發展存瓶頸
當前,隨著智能手機為主的移動設備進一步普及,人們的消費、交易、支付習慣將越來越離開臺式機和筆記本,移動支付的巨大發展前景是不言而喻的,市場蛋糕也將逐漸增大。而無論是支付寶[微博]側重的遠程支付,還是微信偏重的近場支付,都深刻沖擊著傳統零售支付體系的格局。
在移動支付領域,傳統金融機構、銀行卡轉接清算機構、互聯網公司等產業參與方都大力推動移動支付的普及,通過與打車、醫療、旅游、停車、便利店、訂餐等日常消費類行業商戶合作,來引導用戶消費習慣逐步從P C 端向移動端遷移。此類業務在國內的典型代表有NFC 支付、二維碼支付。
雖然人們更多關注的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創新,但是傳統卡支付也呈現出移動化的新變革。例如,給人們日常生活帶來支付便捷的是中國銀聯推出的“閃付”(Quick Pass)。“閃付”是一種非接觸式支付產品及應用,持卡人在選購商品或服務時,確認相應金額后,用具備“閃付”功能的金融IC卡或銀聯移動支付產品,在支持“閃付”的非接觸式支付終端上快速完成支付,無需輸入密碼和簽名。這種特點滿足了便利店、停車場、快餐連鎖店等日常小額支付商戶的需求。持卡人在麥當勞[微博]、星巴克、漢堡王和一些自助售賣機上都能享受到閃付帶來的支付便捷。2014年,非接觸式金融IC卡交易筆數和交易金額同比分別增長1.1 倍和5.7 倍。
雖然手機支付發展如火如荼,但仍然存在制約移動支付普及化的瓶頸問題,突出表現在幾個方面。首先,到了移動支付階段,難以回避的就是安全問題。對許多消費者來說,支付安全性是其是否選擇移動支付的核心因素。
其次,移動支付涉及的產業鏈環節尤其多,如銀行、支付企業、軟件廠商、手機廠商、運營商等。其中尚未形成有效、可持續、各方共贏的產業發展格局,業務模式與定位不清晰,導致了各類主體之間缺乏明確的權責分擔機制,使得現有的業務拓展和競爭,往往停留在低水平的“跑馬圈地”階段。
最后,即便是諸多習慣于移動時代的人群,希望更多運用移動支付模式,但是還需要有支撐相關交易活動的環境。正是由于缺乏這樣的應用場景,使得移動支付的進一步擴張受到約束。即使是作為行業領先者的支付寶,其應用場景拓展也還處于起步階段,微信支付則更需要創新環境載體。
手機銀行存風險隱患
● 直接風險
移動支付的習慣與文化不是短期內能夠形成的,主要障礙仍然是存在潛在的風險與安全問題。
一則,手機病毒或木馬的侵襲,或者支付軟件自身存在的漏洞,很可能會造成支付隱患。同時,移動支付所追求的就是便捷的用戶體驗,甚至比互聯網支付更加程序簡易,這就降低了支付安全性,因為在支付環節中,便捷與安全往往是此消彼長的關系。所有這些,都可能對資金和交易安全產生影響。在微信紅包的使用中,過于便捷的移動支付認證與使用,同樣也會有相應風險存在。當然,公眾經常關注的,所謂手機丟失容易造成移動支付賬戶的損失,這也令人擔憂。
二則,消費者信息的安全性同樣值得關注,長期以來我國對于個人信息、隱私的保護機制都嚴重缺失,在互聯網支付中已經出現過類似的用戶信息泄露事件,而在場景更開放的移動支付環境下,這一問題變得更加突出。
三則,由于移動支付的門檻更低,因此也會帶來對灰色交易的擔心,例如洗錢、腐敗行為等。例如,預付卡、購物卡的出現,就曾經使人擔憂其助長了隱蔽送禮、行賄受賄等行為,如今如微信紅包之類的更便利的模式,似乎更易操作。當然由于處于起步階段,這種影響還相對較小,同時也應歸結于背后的社會和制度問題,但是畢竟在一定時期內不得不正視。
四則,無論互聯網支付還是移動支付,某些出現的風險問題,都是源于支付消費者的安全習慣較弱,這也不是短期內能夠改變的,而需要移動支付文化的逐漸形成。例如,在搶微信紅包的熱潮中,一些紅包群里有人發出與搶紅包極為類似的鏈接,但進入后卻是商戶介紹,更有甚者引發木馬中毒。假紅包雖然引發了用戶對微信支付的信任問題,但卻是與支付環境及支付安全習慣相關。
● 間接風險
移動支付還深刻影響著其他金融活動。金融學告訴我們,支付清算是金融體系最根本性的功能,在此基礎上才能開展各種資金配置等活動。同樣,在所謂的互聯網金融時代,許多創新都發端于支付創新。近年來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發展,引發了阿里小貸、余額寶[微博]等新興金融組織或產品的興起。P2P網絡借貸和眾籌融資的發展,背后也離不開支付結算環節的保障與創新。
同樣,移動支付的興起,也帶來移動理財、移動財富管理的活躍。依托手機為主的移動渠道,已成為網絡理財的主要模式,更多人已經開始關注手機上的財富管理,這給了用戶更加便捷、直接、及時的體驗。
如果深入剖析現有的APP理財模式,大致可以分為幾類。一是傳統金融產品與支付企業的結合,現在主要表現為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在帶來投資回報的同時,更多是融合了消費支付功能,同時降低了門檻;二是傳統金融機構設立的APP平臺,進一步向移動端拓展,利用移動支付方式來溝通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等;三是新興的P2P網絡借貸、眾籌融資等APP;四是某些非規范的、處于灰色地帶的投融資行為APP,在披上“互聯網金融”外衣之后,可能進一步趕上“移動金融”的時髦。
由此來看,不同移動理財模式的風險特征是不一樣的,前兩者相對規范一些,但在公眾紛紛介入之后,也要更重視風險的提示,因為即使貨幣市場基金也不是無風險的,同時還要避免對收益率等信息的誤導。對于第三種類型,其風險在于整個行業“良莠不齊”,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也缺乏有效的監管規則。最后一種,則是民間金融“灰色成分”的變種,其風險不言而喻。
讓手機支付更健康
移動支付涉及國際金融市場及國內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定與發展。無論是從多邊支付清算體系、歐盟區域支付法律安排,還是從國別監管實踐來考察,我們都不難看出,國際社會普遍重視移動支付創新與發展,而且認為移動支付或將成為引領支付體系變革的重要推手。為此,各國在制定移動支付法律安排的內在邏輯起點是,在防止移動支付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累積與爆發的前提下,積極鼓勵移動支付創新與發展。近年來,中國移動[微博]支付發展迅速,市場占有率穩步上升。可以預見,在中國,移動支付將進一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厚愛,而且在支付市場扮演的重要性將逐步放大。為防止移動支付滋生不可控制的負面效應,監管當局已經在不斷針對其制定相關的法規、政策,以保證其處于良好運行態勢。然而,目前我國有關移動支付體系的法律框架呈現以下特點:一方面,法律層次低,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由人民銀行[微博]制定的文件、指引或辦法,其效力比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要低,更要低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立法分散、多頭立法,監管權力和職責都比較模糊,由此造成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多個部委都有監管權的混亂局面,不能形成有效的風險監管制度。顯然,當下移動支付現有法律制度,遠遠不能保證中國移動支付清算體系快速健康發展的需要。若不與時俱進,不僅將阻礙中國移動支付的發展與創新,而且必將延緩中國支付清算體系的變革與發展。
對此,應該盡快推動相應的新規則建設,以功能與產品監管規則為核心,把不同類型的金融、非金融機構都納入其中。據此來看,應該關注的重點已經不是傳統的線上、線下概念,而是以支付媒介、交易清算流程來衡量。如移動支付按照過去的分法,既有線上又有線下,實際上卻已經在融合,所以在其發展中肯定會遇到游戲規則的矛盾。
印聯責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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