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被告姚某從2015年開始在淘寶上出售寵物食品,2016年5月,淘寶發現其銷售的品牌貓糧存在假貨嫌疑,便在該店鋪匿名購買了一袋價格99元的貓糧。經過貓糧品牌方的鑒定,該貓糧為摻假的品牌貓糧。隨后,淘寶網以“違背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臺商譽”為由將姚某告上法庭。

法院認定,被告的售假行為對淘寶網商譽造成損害,判處被告向淘寶網賠償人民幣12萬元,這起案件也是全國首例公開宣判的電商平臺起訴售假網店的案件。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院長 陸衛民:判決如下:
一、被告姚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損失人民幣十萬元;
二、被告姚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合理支出人民幣兩萬元;
三、駁回原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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