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lián)傳媒資訊】古話說得好: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有這樣一位青田高湖男子陳某,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平時,除了孩子會給些生活費外,也會在街上撿點飲料瓶,紙板箱等廢品拿來賣。
2017年5月初,陳某途經(jīng)當(dāng)?shù)匦l(wèi)生院下首的一幢房子外面,看到了路邊停著一輛裝有紙板箱的貨車。心想自己平日里撿紙板箱這么累,不如直接拿現(xiàn)成的省時又省力。于是便爬到了貨車上分兩次順走了十幾個紙板箱。
為貪圖省力,三番五次盜取停在路邊貨車上的紙板箱。起初,陳某還有些心虛,擔(dān)心怕被人察覺到自己盜取紙板箱的事,經(jīng)過幾天都是風(fēng)平浪靜,嘗到甜頭的陳某就越發(fā)的膽大,于5月28日凌晨兩點,再一次爬到貨車上順走了十幾個紙板箱,分兩次搬回自己的住所。
本以為拿這些不起眼的東西沒人會察覺,不曾想被當(dāng)場抓了個現(xiàn)行。2月22日,浙江青田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接連兩次被盜,被害人越想越生氣,便跟家人協(xié)商好,一定要抓住這個賊。2017年6月3日凌晨2點許,陳某再次光顧他們家門口的貨車,有了防備心的被害人聽到一點動靜便叫醒了家人下樓將陳某當(dāng)場抓獲。
青田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遂作出了以上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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