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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聯傳媒資訊】2017年4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報告《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等十五項法規修正案(草案)的審議結果。因取消許可、備案、審批事項等原因,深圳擬取消臨時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申報由審核改為登記。因此,《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需要做相應修改。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市水務局分別對以下五項法規提出了一些補充修改完善的意見:
《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城市供水用水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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