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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聯傳媒資訊】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6〕58號)精神,加快推進各地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建設,健全我省中小微企業綜合服務體系,改善中小微企業服務環境,現就推進我省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的總體原則基礎上,堅持以中小微企業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為著力點,以健全省、市、縣(區、鎮)三級服務中心體系為落腳點,統籌規劃、協同推進,通過“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方式,建設并發揮好各級服務中心的核心作用,整合引導一批信譽良好、專業水平高、服務能力強的各類社會服務資源,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全面的服務,促進我省中小微企業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ㄒ唬┙ㄔO目標:到2017年底,實現全省地級以上市市級服務中心建設全覆蓋。到2018年底,實現省、市、縣(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覆蓋率超過90%以上。
(二)服務目標:到2018年底,以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樞紐,各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核心,各級中小企業窗口服務平臺、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為支撐的全省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進一步健全,整合引導各類優質專業服務機構5000家以上,年服務中小微企業10萬家次以上。到2020年,各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核心作用進一步提升,資源整合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覆蓋全省、功能完善、資源共享、運作規范、線上線下協同服務的全省中小微企業綜合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整合引導各類優質專業服務機構1萬家以上,年服務中小微企業30萬家次以上。
三、建設要求
?。ㄒ唬┙M建方式。
服務中心是當地政府或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認定或指定的,以推動和提升中小微企業服務為核心任務的獨立法人單位。 認定或指定是指為我省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服務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或企業,向屬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由其作出批復認可或簽訂服務外包協議的服務機構。組建方式可以是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或企業性質的服務機構,各地要積極依托現有優質服務資源組建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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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作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樞紐和核心,要打造成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形象窗口和政策信息資源匯集中心。主要功能定位:深入了解企業的真實需求,成為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有心人”;有效整合并發揮各類服務資源優勢,成為專業服務機構的“好幫手”;深入組織開展各類服務對接活動,成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好平臺”;有效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成為各級政府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好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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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基礎建設:服務中心應當具備一定的辦公場所和服務能力,有一定的經費和人員保障。其中省級服務中心有1000平方米以上辦公和服務場所,35人以上,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以上學歷專業人員占80%以上;市級服務中心有200平方米以上辦公和服務場所,6人以上,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以上學歷專業人員占70%以上;縣(市、區)服務中心應有相應的服務場所和專職人員,以滿足當地中小微企業服務需求。
2.服務資源建設:各級服務中心要成為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服務。重點抓好本地區中小微企業數據庫、服務機構和服務產品數據庫、服務專家數據庫建設,推動服務資源整合、服務外包市場化和服務機構做強做大,促進服務資源質量和品牌全面提升。
(四)服務機制。
全省服務中心應建立緊密聯系與合作機制,聯系引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應充分發揮樞紐作用,充分利用現有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整合全省甚至全國優質資源,向各地服務中心及產業集聚區提供資源配送和服務對接;地市服務中心尤其是縣、區服務中心或窗口服務平臺應整合當地服務資源,收集企業需求,直接為當地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配合省級服務中心開展服務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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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要堅持公益服務先行,積極探索公益服務與有償服務的有機融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有償服務,推動可持續發展。要規范服務流程,加強服務管理,健全服務制度,做到財務獨立核算,實行服務功能、服務流程、服務標準、服務收費、服務時限“五公開”。要創新服務產品,推動互聯網+中小微企業服務融合發展,通過線上線下協同服務等方式,積極探索廣東特色中小微企業服務。
四、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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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宣傳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政策措施。創新政策宣貫方式,各地服務中心要建立重點企業聯系制度,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政策咨詢、政務代理等服務,推進各項優惠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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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全省企業情況綜合數據,逐步推動建立中小微企業服務需求和服務資源數據庫。深入搜集、研究和分析中小微企業需求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反映企業訴求并研究解決,每年定期發布本地區中小微企業發展報告。創造條件推動建立政企通信息服務平臺,暢通政企溝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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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有效運轉,集聚服務資源,完善服務功能,推動線上線下服務相結合,探索市場化運營模式,促進平臺網絡可持續發展。有計劃、有組織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各類服務對接活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有針對性、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有效搭建各類專業服務平臺,創新服務產品,推動中小微企業和服務機構共贏發展。積極承接并推動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等各項業務,助力服務中心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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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各級小微企業服務機構聯合會,以及管理咨詢、律師、會計等服務類行業協會作用,建立定期溝通和聯系機制。建立服務項目跟蹤管理制度,健全服務檔案記錄,加強對各類服務的跟蹤測評。針對組織開展的服務活動,充分聽取中小微企業對服務機構和服務產品的意見或建議。建立意見反饋機制,加強監督評價,規范服務行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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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發揮各級服務中心作用,統籌推進本地區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服務中心和服務資源團隊建設,加強專業人才培育、服務資源整合與配送、服務協同管理等,不斷提升整體服務能力。加強國內外服務機構的交流合作,開展前瞻性的課題研究,學習借鑒先進地區或國家的成功經驗,促進服務中心與專業服務機構協同發展,實現共贏發展。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管理,不斷創新服務內容與模式,樹立廣東服務形象。
?。┻\行監測及其他。
開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運行監測,全面掌握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態勢,適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報告。積極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其他相關業務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扶持。
鼓勵推動全省各市、縣、區(鎮)級服務中心建設,統籌安排省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持續推動各級服務中心建設和發展。各地要創造條件推動服務中心建設和發展,重點在搭建服務平臺、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各級服務中心建設和服務業務開展,不斷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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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為各級服務中心業務開展創造條件,鼓勵引導優質服務機構和企業融入全省公共服務平臺網絡。要創新互聯網+中小企業服務,促進線上線下互動和融合,不斷實現數據共享、資源共享,創新公共服務實現方式。推動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利用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助推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發展,不斷提升各級服務中心的區域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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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全省服務機構素質能力提升工程,定期舉辦服務機構服務創新、互聯網+、新產品開發等專題高端培訓和研討班。鼓勵服務機構創建學習型組織,逐步形成符合需求的外部培訓和內訓制度,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能力。要創造條件推動服務機構加強合作交流,鼓勵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走出去”。
(四)加強督促檢查。
各級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服務中心的指導,每年要根據其服務資源整合、服務業務對接、服務企業數量和效果等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建立優勝劣汰機制。要推動各級服務中心建立健全服務績效考評和激勵機制,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率,改善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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